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燃料及外围辅助系统检修维护项目外委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
1.2工程规模: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期建设两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投产发电,主要为伊春市的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供热及并网发电。
1.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服务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一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2.招标范围:
2.1 负责招标方2×350MW供热机组燃料系统、主设备及附属系统、设备、燃料标杆电厂所列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燃料采样机弃样转运及全自动制样间设备卫生清扫工作。
2.3 一、二号机除尘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4 脱硫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5 气力输灰、灰库、灰场系统及其所有附属设备。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至少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至少担任过两家发电企业(300MW及以上或同等级以上机组)维护检修项目;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 8 月 2 日9:00起至2018年 8 月 7 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15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