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新建供热主、支干线工程。设备安装地点位于银川市31个自营换热站站内并设置了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SB-2801 |
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装置 |
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装置 |
1602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提供至少3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2016年7月到2018年7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则应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无经审计财务报表,则需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且加盖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8-01 09:30到 2018-08-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8-01 09:30 到 2018-08-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