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富士康燃气分布式项目工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台套30MW~40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18-ZJ-0101 |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
2台套30MW~40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
1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且上述认证的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如果是进口设备代理商,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同一设备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如超过一家,则该设备所有代理商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和国产设备的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投标人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提供目前任务产品排产情况,不能够保证按时交货的。
8.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必须具有不少于2台套30MW~40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的商业投运业绩。投标人可对燃气轮机配套发电机进行分包采购。投运业绩(含发电机)应提供证明材料(如投运证明材料、供货合同等。供货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供货范围及签字盖章页等)。
9.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8-01 14:10到 2018-08-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8-01 14:10 到 2018-08-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