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3项目概况:
2.4招标范围:田湾3、4号机组W1UCE应急指挥中心配套设施工程(含爆破或凿岩),包括完成W1UCE应急指挥中心周边边坡支护工程(含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挡土墙及其排水系统(含填平补齐)、截洪沟、围栏、护栏、基岩爆破、凿岩、开挖(包括对老截洪沟结构及其他构筑物凿除)回填、场地平整(含土石方挖填)、已有过境道路改造、道路照明等及其他配合和维护工作。合同签订后的相关图纸升版或变更均属于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划分详见附表序号7)。
附表:
序号 |
名称 |
图号 |
版本 |
备注 |
1 |
应急指挥中心场地平整 |
0216W1UCEZHS01-FM、TM、001~009 |
F版 |
施工范围划分详见本表序号7内容 |
2 |
应急指挥中心边坡工程 |
0216W1UCEZHS02-FM、TM、001~008 |
G版 |
施工范围划分详见本表序号7内容 |
3 |
应急指挥中心截洪沟 |
0216W1UCEZHS03-FM、TM、001~014 |
C版 |
施工范围划分详见本表序号7内容 |
4 |
过境道路段总图专业施工图 |
LYG-W-CABO-31-1UYX0001-DG-00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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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65页 |
5 |
路灯基础(10m高路灯灯杆基础详图) |
0216W1000JGS03-023 |
A版 |
设计还未出图、仅供参考 |
6 |
关于应急指挥中心坡顶截洪沟实际位置平面图的回复 |
0216BW22K02017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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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
7 |
关于应急指挥中心配套设施已完工和剩余工程范围的函 |
FPC-000082-C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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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划分 |
8 |
田湾扩建过境道路及观景平台工程过境道路工程 |
(LYG-W-CAB0-31-1UYX0001-CN-05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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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 |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田湾3、4号机组应急指挥中心周边配套工程(剩余部分)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具体工程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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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工程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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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包括桩间土石方的挖运,如有)、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基坑回填、岩石或爆破、或凿岩、基岩清理、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检测、检验、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对原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拆除和恢复、室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含特殊消防)工作、工艺系统(包含起吊设备的取证工作)、电气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实物保护系统、火警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全部设备(含发包人供设备及设备自带零部件)安装、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检测、检验、本合同需要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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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设备地脚螺栓、设备基础及其他部位的二次灌浆,凿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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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紧固件的检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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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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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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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槽、孔洞开孔、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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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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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管道、电气、仪控、通风、通信火警等由承包人负责二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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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的全部检验、验收及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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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行由承包人负责;系统调试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系统调试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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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人安装管道存在与第三方接口时,由后施工方负责管道的恢复、连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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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发包人供设备消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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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家自带设备零部件、电缆的敷设、端接及槽盒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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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调试前和调试后的设备厂家人员开票等手续工作(含移交前后的问题处理及消缺期间的工作票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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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完成本子项的工作,而需要在1~6号或其他机组厂房内完成相应工作,如增设盘柜、电源、其他设备等工作,也属于本合同范围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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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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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具检验、标定、试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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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专用工具及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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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需要专家评审、评估的方案,负责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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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返工工作;
2.6计划工期/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9 月 15 日。
以开工前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 12月 25日。
以开工前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完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发售时间: 2018 年8月2日15:00 — 2018 年 8 月8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须有至少1~2年的建筑工程或核电工程管理经验。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