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 按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设计标准要求编写《佛山市高明区热网专项规划》(含文本、图则及附件),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论对不超出本合同原定范围的内容做调整、补充、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受托人通过收集、核实高明区热用户相关资料,编制出版《佛山市高明区热网专项规划》,接受相关领域的专家审查及高明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受托人根据审查意见对《佛山市高明区热网专项规划》进行修改,配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
②受托人编制的《佛山市高明区热网专项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促进能源、环境、经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各地区开发建设规划(计划),科学预测供热负荷,将发展与节能环保相结合,提出工业供热发展的规划方案、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促进本地区集中供热发展;规划供热管网,并纳入本地区控规范围,从而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
③受托人需对高明区内用热现状进行调查,搜集、整理规划范围内现有用热
(热负荷)单位的用热量、用热参数、用热特征、现有供热设备及地理分布等情况,并形成文字、表格、图纸资料。
④受托人需对高明区内供热现状进行调查,搜集、整理规划范围内所有供热
(热源点)单位的供热能力、主要设备及供热范围等情况,并形成文字、表格、图纸资料。
⑤受托人应完成热源点、热网的建设、改造规划方案,确定供热管网的路径、走向、管径及敷设方式并进行水力计算,为下阶段的实施提供规划依据。
⑥受托人提出规划热源点及供热管网的实施时序。
⑦规划范围:高明区全区范围内。
(2) 受托人负责组织对《佛山市高明区热网专项规划》的评审,负责取得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3) 与《佛山市高明区热网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评审、聘请专家、审批等有关所有费用由受托人支付。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 资质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含热力)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 5 年内有独立承担管径 DN500 以上城市或产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应承担竞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8 月 2 日 9 时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