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3项目概况:为开发一套用于严重事故后安全壳内氢气、氧气、水蒸气浓度测量的装置(氢表),需要开展氢表测量系统柜及内部设备加工集成、电源和UPS机柜设计加工工作,满足氢表系统的测试需求和供电需求。由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具备国内一流的核电设计施工能力,但现阶段尚未涉及设备生产制造业务,因此相关设备的制造、测试等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拟通过外委方式完成测量系统柜、电源和UPS机柜设计加工及集成任务。
2.4招标范围:
-
按照甲方设计方案,进行测量系统柜、电源柜、UPS机柜的外形结构设计以及内部布置设计,满足甲方设计要求;
-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机柜加工,主要零部件加工、采购,以及系统集成工作,保证系统具备联合调试条件;
-
乙方负责将集成机柜运输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对不符合项进行合理修改,对故障项进行维修。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整机系统联合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为本合同标的通过验收评审会后12个月。
2.7 质量: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发售时间: 2018年8月2日17:30 — 2018年8月9日17:3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