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明德招标代理 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局属各办公区域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08-600200-016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局属各办公区域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385,548.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 |
项目性质 |
服务年限 |
付款方式 |
清远市公安局局属各办公区域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采取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 |
采购人按每月考评实际得分支付当月的服务费。采购人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上一个月的服务费支付手续。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 |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8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到达清远市 账号时间为准)。
2.交纳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 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
十、开标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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