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节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正定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核准编号:正发改招标核【2017】74号,招标人为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3829.73㎡。
2.2建设
2.3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2.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评标时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8月3日9:00至2018年8月9日17:00(北京时间)。
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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