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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减速器)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减速器)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TW2018-0141. 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格尔木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减速器)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8-014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以《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物电〔2018〕367号)批复了本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减速器)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省区界DK508+600~南疆DK456+894),正线长度约708.15正线公里,项目总投资226.27亿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暂按5年安排。

2.2招标内容: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车辆减速器),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2:车辆减速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日期

交货状态

1

驼峰车辆减速器

T.JK4(50)型5+5

1

库尔勒

中铁电气化局格库项目部

2018年9月

合格、车板交货

2

T.JK4(50)型 7+7

1

3

T.JK1-D(50)型6+6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车辆减速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以及原铁道部技术鉴定或审查证书。

3.1.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投标物资的铁路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间隔制动车辆减速器和目的制动车辆减速器在编组站整场装备一年以上的安全使用经历,同时提供原铁路局(或集团公司)业务处出具的有效的的运行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轴重25吨或以上的重载疲劳试验报告。

3.1.7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3.1.8企业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1.9 其他要求

1、产品符合《车辆减速器通用技术条件》(TB/T 2845-2007)和“铁总运[2015]2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规定。

2、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依据铁路总公司和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投标人须近1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8月3日至 2018年8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3时00分,下午15时30 分至 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9日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8月29日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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