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飞机地面电源机组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8-1840CA2076IJ/03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机场西区飞行区改造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标段三:飞机地面电源机组(重招)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天津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内燃式车载) | 2辆 | 输出额定功率≥180 KVA,额定频率400Hz、额定电压115/200V的三相交流电源 | 详见技术标准 |
2 |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内燃式车载) | 1辆 | 输出额定功率≥140 KVA,额定频率400Hz、额定电压115/200V的三相交流电源和额定电压为28.5V的直流电源(一组) | 详见技术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7拟供货物自2015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民用机场均须具有不少于20辆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拟供货物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已通告的机场设备(提供通告信息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有效的民航局颁发《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交质量一致性检测报告)。
3.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如在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公示为准),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8-0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8-10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