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一批)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环资[2012]6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和业主单位申请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政府占28.4%,银行贷款占71.6%。招标人为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一批)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
2.3规模:本项目为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一批)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预算金额7181844.34元。
2.4交货期: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招标人下达开工令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集成)、调试,直至通过招标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作为一个标段整体投标、整体评标、整体定标,确定项目全部产品供应、安装及相关服务提供的承包商。
2.6采购货物的名称:采购货物包括计算机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及电视监控系统等。
2.7采购数量: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一批)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所需计算机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及电视监控系统,采购数量1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8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计算机控制系统 |
用于株洲市云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3万m3/d)。 |
1批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2 |
仪器仪表 |
1批 |
||
3 |
电视监控系统 |
1批 |
2.9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8:30时至2018年8月28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株洲市》网站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0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