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雁中热源厂降噪EPC总承包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雁中热源厂
2.2、项目概况: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雁中热源厂降噪EPC总承包工程针对雁中热源厂厂界内各噪声源,通过采取多种治理工艺,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投标方需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中厂区噪声现状、设计原则、噪声控制目标等要求,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经招标方确认后组织进场施工。但招标方对方案及图纸的审核确认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设计责任。(噪声现状及控制目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2.3、计划工期:计划60个自然日。
2.4、招标内容及范围:
其内容包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材料的供应、系统试生产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质保期内的技术指导等全部内容。招标方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并要求降噪工程能实现厂界噪声治理目标(实测噪声低于排放限值50dB(A))。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具体设计、供货和安装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1)(2)二项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噪声防治),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噪声防治)。
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三份厂界降噪工程业绩合同,并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业绩合同,要求提供用户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完整原件,无业绩合同、技术协议的完整原件视为业绩无效,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交投标文件时,业绩原件等单独密封,递交)
4.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近一年年养老保险金交纳证明);
5.投标人出具(2014-2016)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设备和技术能力,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要为独立法人资格。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未在神华招标网注册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购标。(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期间投标人可以进行网上购标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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