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半截塔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办公楼工程、设备用房工程、清水池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号:围发改核字[2014]20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规 模:新建办公楼工程、设备用房工程、清水池工程。
合同估算价:282.72万元;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17:00时,必须同时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已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信用信息的投标申请人请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 /)——“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网上“投标报名”系统,选择项目名称进行报名等事宜。
4.4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企业编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编码。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能实现同时签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5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时间: 2018年8月16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9时30分,开标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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