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顺德中心城区整体提升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801F09N2467
二、采购项目名称:顺德中心城区整体提升规划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60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顺德中心城区整体提升规划 1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需求明细”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2018年1月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接受中外联合体投标(非必要要求)。
4.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成员单位可为境外规划设计机构,应具有类似于国内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资质,在国际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从事过国际国内大城市的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工作。投标人资格要求只针对联合体的牵头人。
4.2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时需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力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成员单位可为境外规划设计机构的,则须在联合体协议书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加入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若有违反,其投标或与此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任务。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六、投标人(牵头人)的信誉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 8 月 6 日至2018年 8 月 1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详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