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桥一期二批安置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桥一期二批安置房项目已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云龙发改[2018]2号文批准建设及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株洲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太平桥一期二批安置房项目监理
2.2 建设
2.3工程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10121.11平方米(约合15.18亩),总建筑面积11701.42 平方米。规划共建设5栋1+5层、3栋3层安置房,共92套,并配套建设小区道路、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347.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5 监理服务期:以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合同工期、交工验收工期另加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工期控制目标:以本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7 质量控制目标:以本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8投资控制目标:以本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指株洲市区)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含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指株洲市区)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含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评标办法
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仟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5:00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30日0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答疑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共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09时0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湖南省内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或委托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的投标人必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原件并授权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