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福建分公司;
1.2项目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脱硝氨区;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号 |
|
使用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单位 |
标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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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厂 |
1500 |
吨 |
2.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合同期限
福州电厂采购合同期限暂定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仅允许运输分包;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且该产品生产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产品生产商的所有条款要求。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以先报名者为准。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备: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②《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
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备;
①应提供由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
②出具针对本次投标的液氨生产厂家的全年承诺数量函;
③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④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⑤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
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液氨的化验报告,以证明液氨质量符合招标人的质量要求。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2015-2017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液氨产品销售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且同时具有 2017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液氨年累计销售量不少于3000吨(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8月08日9:00起至2018年08月14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8月08日9:00起至2018年08月1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
标段1:10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