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热电运行部煤炭筛分设备筛分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金陵分公司热电运行部煤炭筛分设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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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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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振动筛分机\300t/h 20kW 机械振动 防爆 |
1.00 |
台 |
包1-金陵分公司热电运行部煤炭筛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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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0日、金陵分公司仓库或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前来投标。 2.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机型应是成熟产品,2010年至今,具有≥4套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分配颗粒约15mm、处理量≥300t/h”煤炭筛分设备的业绩【提供业绩表、有效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加盖用户有效公章)】。 3.注册资金≥3000万元。 4.对有具体规格参数要求的指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参数值,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修改了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 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提出的偏离经招标人确认为无法满足技术条件的, 否决其投标。 5.商务条款:设备到货调试,经使用单位及技术部门书面确认指标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8月8日8:00时至2018年8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