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离心式压缩机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项目黄梅站3台离心式压缩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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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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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心式压缩机\B10000~30000m3/min 入口7.47MPa 出口9.85MPa/天然气 |
3.00 |
台 |
包1-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项目黄梅站3台离心式压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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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9月30日、用户指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资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主电机的技术要求适合业主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承诺承担对压缩机组配套主电机的成套和协调责任,并对机组的整体质量和后续服务全面负责。 5.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 1. 不接受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或流通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招标货物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销售机构。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7.必须满足以下四项资金状况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1.注册资金≥1亿元 2.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2亿元(仅适用于投标人为制造商) 3.上年度销售业绩≥5亿元 4.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利润>0元 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的予以否决 8.投标人投标的产品近十年在国内外至少有2台/套功率不小于7000kW的离心式压缩机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成套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供货产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价格可隐去)。投标人还应提交投标产品在国内外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列表,附使用方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9.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所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函。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8月8日8:00时至2018年8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