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洛渡电站坝区低空飞行器探测及干扰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作为国家“西电东送”的骨干工程,是保障工业、民用用电的重要能源生产供给的重要设施;近年来,随着消费级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和国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应用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使用规模日益扩大、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展。但随着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广泛应用,也随之对水电站带来了较大的安全威胁。
溪洛渡水电站其工程规模为大1型电站,水库总库容126.7亿m3,装机容量13,860MW,是国内已建成的第二大水电站,按照《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重要目标分类标准,溪洛渡水电站为一类重要目标;根据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此常务会议通过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中第二十二条提出:“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第二十三条提出:“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溪洛渡水电站有必要采取综合管控措施对低空飞行器进行监测、排除。
低空飞行器综合管控系统主要针对低空无人机管控,是集探测、跟踪、反制、管理功能于一体的低空空域监管系统,通过多维空间、多种手段的探测预警,对低空无人机进行严密监视、全程跟踪并自动引导电磁打击,实现无人机驱离、迫降。通过技术设施建设,可在电厂建成覆盖电厂内上下游、大坝、左右岸出线场等重要部位,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可靠高效的无人机综合管控网,提供动态、准确、全面的频谱监测功能,具备全方位无人机综合管控能力,实现区域无人机预警、区域保护、区域无人机航迹估计、区域电磁态势综合显示。
2.2建设地点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站址建设、监控站与控制中心建设并配套手持式压制设备。其中监控站建设含有低空飞行器探测设备、干扰压制设备、通信设备、环境监控设备及安装、调试、维护等;控制中心应含有工作站、应用处理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安装、调试、维护等。整个项目包括方案设计、设备购置、项目施工、调试等。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拟供货的主要设备的武器装备科研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认证;
(2)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8年8月9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