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厂区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厂区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1个标段,招标范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厂区绿化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服务以及施工服务。
厂区围墙内绿化、主厂房区域、化水区域、CO4输煤栈桥区域、碎煤机与转运站区域、煤场区域、净水区区域、氨区围墙外区域以及雨水泵房区域等绿化设计以及场地清理、平整,定点放线,土壤改良,基肥配置与施用,树木花草的采购与种植、修剪造型,支撑与绑护,除虫杀虫,浇水养护(直到18个月后,花卉、草坪等植物成活率96%以上,珍贵树种栽植成活率确保100%)等施工。
本次厂区绿化总面积约为18026m2,不包括燃油泵房区域、化水实验楼门口已硬化区域、办公楼与宿舍楼区域。总体构想为草坪满铺,并搭配适应性花卉、乔灌木球类进行点缀,色带组合美观,以达到美化厂区环境,调节并改善局部小气候的功效。草坪应四季常青、不露土、不坑洼。
2.4工期:本标工程参考工期:拟定于2018年9月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前完工(实际开工、完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由投标人确定,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调整后的工期,报价不予以调整)。质保期18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或绿化等字样。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须至少有2个已完成的园林或绿化等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或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从业经历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8月09日9:00时起至2018年08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