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BHJ1807-CZ-063-2
1、招标条件
沧州经济开发区汽车配件园(一期)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并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编号:冀沧开审招标核(2018)005号文。招标人为沧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工程EPC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北恒基建设招标 对该项目进行EPC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沧州经济开发区汽车配件园(一期)项目EPC工程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93.59亩,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车间厂房、门卫及配套设施。本工程估算价约为12600万元。
2.3、工程建设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计划设计周期:25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该项目综合楼、车间厂房、门卫、消防水池、换热站以及红线范围内全部配套设施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并根据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保证最终经审图机构及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出图;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出具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以及全部后期服务,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且质保期满。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进冀备案。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供职,提供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018年1月至 2018 年7月)。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供职,提供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018年1 月至 2018 年 7 月)。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供职,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提供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8年 1 月至2018年7 月)。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9 日9:30分至 2018年 8 月 14
日 9:30分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的投标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30 日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招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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