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取排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18-08-1026-01)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取排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 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及中建筑港集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七、其他(七)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取排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取排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方具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能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3.2 投标方近 3 年有类似业绩(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海洋环境监测业绩中监测内容至少包含有海洋水文或海水水质或海底沉积物项目,同时合同金额需大于 100 万元。
3.3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证书”;2)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 3)要求提供本企业的社保证明(6 个月)。3.4 具有良好业绩,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6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 3 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3.7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3.8 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 投标人无合同纠纷或涉及的合同纠纷、诉讼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1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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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18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3.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