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1826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鄂州市城东水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鄂州市城东水厂总规模20万m3/d,一次建成,取水水源为长江水,服务范围为鄂东新区(含顺丰物流园)、主城区部分及周边乡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取水泵房位于现有凤凰台取水泵房东侧空地,输配水管自西向东沿大堤外敷设,净水厂工程位于鄂州市城东新区菜园头村。
取水工程包括:取水头部、取水泵房(含配电)等。
输配水工程包括:原水输水管钢塑复合管DN1600/1445m、净水配水管钢塑复合管DN1200/1538m、应急排水管钢塑复合管DN600/1170m。
净水厂工程包括:总配水井预臭氧接触池、折板反应平流沉淀池叠合清水池、翻板滤池反冲洗泵房及提升泵房、后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吸附池、送水泵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排泥水池及回收水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排水泵房、机修仓库、综合楼、食堂宿舍、大门传达室、净水厂电气及自控仪表工程和附属构筑物等。
合同类型为EPC项目。
合同金额(设计匡算)21891.3万元。
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时间2018年10月15日(实际工作时间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时间为准),共计730日历天。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方) | 备注 | 到货地点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2200 | 不含泵送 | 鄂州市城东水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地。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4700 | 不含泵送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2800 | 不含泵送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2000 | 不含泵送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9500 | 不含泵送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8600 | 不含泵送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2300 | 不含泵送 | |
8 | 商品混凝土 | C45 | 3000 | 不含泵送 | |
9 | 商品混凝土 | C50 | 1580 | 不含泵送 | |
合计 | 36680 |
4、交货时间:根据工程开工需要提前1日内下计划,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
6、质量标准需符合如下规范
6.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6.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6.3本工程各盛水构筑物结构混凝土内均要掺入适量的WHDF混凝土抗裂减渗剂,掺量为混凝土胶材用量的2%,其材料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及检验标准应执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产品使用要求。在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的条件下,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必须由配合比试验确定。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在同等坍落度条件下不得低于不掺外加剂的同类水泥拌制的混凝土。
6.4《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50107-2010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6.5水泥:应从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水泥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产品。
6.6砂石:混凝土所有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必须符合JGJ53《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6.7拌制砼的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6.8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定》和有关规定。
6.9矿粉的应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和有关规定。
6.10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的规定。
6.11本工程的抗渗混凝土为普通防水混凝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
(2)混凝土骨料应该有良好的配级,严格控制含泥量。
(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280kg。
(4)水胶比不应大于0.50。
(5)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0.10%。
(6)最大含碱量≤3.0kg/m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湖北省鄂州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及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三年以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经验。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资质。
4、原则上拌合站到项目的运距不超过20公里。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商砼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 ,应具有商砼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产品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7、投标人须能够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提供良好的供货保障服务措施;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及产品在近三年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9、财务状况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 网站( )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授权函、公司资质证明等文件,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路桥公司:王军辉18538715674)是否成功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9日至8月24日将标书费500元电汇至指定账户(财务部为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人开具收据,不开发票)。在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24日17时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如遇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王洋 QQ号:482688120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