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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工程勘察(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8-0575( 01- 01)
日 期: 2018年08月10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工程勘察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工程
建设规模:露天矿设计规模为15.0Mt/a,本矿初步设计由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
招标范围:勘察区域主要为工业场地建筑物、地面生产系统、联络道路及乌拉盖通勤车库四部分勘察施工(详见技术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平面位置面孔图)。
勘察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定点测量(即勘探孔位测量),2.钻孔,3.试样采取,4.原位测试、5.土工试验,6.波速测试,7.报告编制,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本次招标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分二期进行地勘(二期勘察内容为乌拉盖通勤车库),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次进场费用风险。
1.3.2 服务期限
一期20个日历日,二期10个日历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起计。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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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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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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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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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筑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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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个及以上露天矿地面建设工程地质勘察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原则以1.4.7为准。
4、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过至少1项工程勘察类项目(附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原则以1.4.7为准。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岩土工程勘察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如事业单位转企业不能提供社保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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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业绩证明原则:一、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和相应的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扫描件,以地质勘察报告上的完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精确到月份)。二、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合同中没有,则须另附业主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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