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巡逻艇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本次变更修改了6.1条: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2018年08月15日09时30分……”更改为“2018年08月27日09时30分……”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招标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巡逻艇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福清核电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清核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交付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现场。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巡逻艇1艘(含移动码头),作为福清核电征地海域在人、技防范的薄弱环节的补充手段,从而提升海域治安巡逻、海上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的有效力量,同时兼作周边海域环境取样使用。
项目进度:自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设计、建造、装修、运输、安装、辅助设施、调试、船检办证、交付等所有工作。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18个月。
3. 招标范围
福清核电1艘巡逻艇(含移动码头)的设计、建造、装修、运输、安装、辅助设施、调试、船检办证、交付、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巡逻艇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船舶制造或维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果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需提供其他体现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或管理局网站关于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支持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并按第二章3.5.2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应当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完成免费注册和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清核电厂区BA楼707室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或在()中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核电巡逻艇采购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建设银行福清市分行
开户名称:福建福清核电
账号:3500161810705966998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8月27日09 时30 分,
6.2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邮寄
6.4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注册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