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2×42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20t.h天然气调峰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2×42MW
2、范围:两台20t/h天然气锅炉和附属系统设备,包括锅炉本体、钢结构、天然气系统(含调压、过滤、稳压阀组)、汽水系统、烟风系统、软化水处理系统、化学加药取样系统及辅助设备、风门、阀门、电气系统、仪表控制系统、本体照明等,整体设计、提供资料和供货,组成一个功能完善的整体。
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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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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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t.h天然气调峰锅炉采购 |
19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企业资质要求:锅炉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如汽包、联箱等压力容器采用分包形式,则必须提供分包方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型工程的服务经验: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10台套20t/h及以上天然气锅炉设备成功运行业绩,(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的签字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作为资格后审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5.自投标截止日前三个自然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08-13 16:18到2018-09-06 09: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08-13 16:18 到2018-09-06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