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县发改投[2018]118号(批文名称及文号)批准建设,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名称)以长县发改[2018]99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项目建设规模1.9万亩,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畅通农田骨干灌排渠系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贫瘠土壤改良,新建和改造灌水渠、排水渠、机耕道,新建涵管、高效节水灌溉,维修山塘、河坝,新建项目区标识牌、挡土墙及人行桥板、节制闸、分水口、错车道、下田坡道等配套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本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本项目计划工期:每个标段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项目的同一投标人只能对长沙县2018年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当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了投标,则其所投标段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8月20日17时止(北京时间)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9月12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第三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四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五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第六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第七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八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8.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8.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8.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8.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8.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8.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8.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8.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8.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9.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未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信用档案的投标人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资历在评标时不予认定。同时,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按流程完成信息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陆查询;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入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