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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CEMS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6     浏览:0    
核心提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CEMS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CEMS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CEMS采购,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内容
2.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CEMS设备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套)

CEMS设备

详见“CEMS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2



2.2交货期:2019年1月15日。
2.3交货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双桂山。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CEMS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生产配合。具体供货范围详见“CEMS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性能测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经项目工厂72+24小时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国内品牌投标人:需为CEMS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有CEMS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进口品牌投标人:必须为该品牌母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一级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1.3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3个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CEMS供货业绩。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接受邮寄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如须邮购,各潜在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汇出标书款的银行支付证明回单”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
a、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b、招标编号,c、投标人全称,d、联系人,e、手机号,f、传真号,g、联系人邮箱地址,h、联系人快递地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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