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米滩村东北方向、东
环路西侧、新S251南侧。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机械炉排焚烧炉:1×400t/d;单台
焚烧炉最大处理能力:440t/d,自然循环余热锅炉:36.4t/h,4.0MPa(a)/400℃;烟气净
化处理线:1条(SNCR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
英+干法脱酸+袋式除尘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烟囱/烟气在线检测);凝汽式汽轮机1×
8MW,发电机1×8MW;年额定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
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如投标人
为设计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力;
3.1.2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下述其中一项资质要求,且资格证书中应列明“可从事资
格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1.2.1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2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专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工
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应满足下述业绩要求:
3.1.3.1 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新建规模在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焚烧炉
为炉排炉)EPC(或PC)总承包工程完工投产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
3.1.4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
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
自拟。)
3.1.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3.2如投标人为施工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厂建安工
程(或EPC工程)完工投产业绩;
3.2.4 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1项垃圾发电厂完工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
提供相应业绩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项
目名称、工程范围、单炉垃圾处理能力或火电厂机组容量。)
3.2.5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
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
拟。)
3.2.6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3.3.1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
3.3.2联合体单位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任一一项):
3.3.2.1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3.1.4”的
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应满足:
(1)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的权力;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
以上资质;
(3)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项规模在6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厂建安工程完工投产
业绩或具有一项新建规模在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为炉排炉)建安工程
完工投产业绩;
(4)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
或因分包单位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
范围;提供相应业绩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应能体
现: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单炉垃圾处理能力或火电厂机组容量。)
3.3.2.2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2.1-3.2.5”的
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应满足:
(1)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的权力;
(2)具备电力专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2008年1月1日至今的垃圾发电(焚烧炉为炉排炉)工程设计投产业绩不少于5个;
(4)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
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
范围。)
3.3.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专
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4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
位,及各自的分工及职责。
(证明文件:按格式1-9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8月03日09时00分到2018年08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投标人下载并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告知函》(公告附
件或向招标代理人索取),并连同招标文件购买缴费凭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至招标
代理人电子邮箱。投标报名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盖章版
至投标人电子邮箱。投标人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告知招标代理人,如需邮寄的,邮费自
理。未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
请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人
民币贰仟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电汇(转账)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7日09时30分
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此,招标代理人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工程招标提交密封
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东临、米滩村东北方向、东环路西
侧、新S251南侧。
1.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机械炉排焚烧炉:1×400t/d;单台焚烧炉最大处理能力:
440t/d,自然循环余热锅炉:36.4t/h,4.0MPa(a)/400℃;烟气净化处理线:1条(SNCR
炉内脱硝+旋转雾化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及二噁英+干法脱酸+袋式除尘
装置/收尘、反应生成物+烟囱/烟气在线检测);凝汽式汽轮机1×8MW,发电机1×8MW;
年额定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附件(二)/附件2《招标人工作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人为设计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力;
3.1.2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下述其中一项资质要求,且资格证书中应列明“可从事资
格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1.2.1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2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专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工
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应满足下述业绩要求:
3.1.3.1 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新建规模在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焚烧炉
为炉排炉)EPC(或PC)总承包工程完工投产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
3.1.4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
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
自拟。)
3.1.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3.2如投标人为施工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厂建安工
程(或EPC工程)完工投产业绩;
3.2.4 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1项垃圾发电厂完工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
提供相应业绩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项
目名称、工程范围、单炉垃圾处理能力或火电厂机组容量。)
3.2.5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
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
拟。)
3.2.6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3.3.1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
3.3.2联合体单位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任一一项):
3.3.2.1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3.1.4”的
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应满足:
(1)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的权力;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
以上资质;
(3)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项规模在6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厂建安工程完工投产
业绩或具有一项新建规模在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为炉排炉)建安工程
完工投产业绩;
(4)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
或因分包单位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
范围;提供相应业绩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应能体
现: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单炉垃圾处理能力或火电厂机组容量。)
3.3.2.2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2.1-3.2.5”的
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应满足:
(1)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的权力;
(2)具备电力专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2008年1月1日至今的垃圾发电(焚烧炉为炉排炉)工程设计投产业绩不少于5个;
(4)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
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承包
范围。)
3.3.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专
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文件:提供拟派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4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
位,及各自的分工及职责。
(证明文件:按格式1-9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投标人下载并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告知函》(公告附件
或向招标代理人索取),并连同招标文件购买缴费凭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至招标代
理人电子邮箱。
投标报名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盖章版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投标人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告知招标代理人,如需邮寄的,邮费自理。未登记领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领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
构。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