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盂县电厂2×100万千瓦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四大管道管材及进口调节阀,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盂县电厂2×100万千瓦发电项目
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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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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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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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调节阀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和销售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行业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述相应的业绩及资质(报名时请提供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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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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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配管 |
近十年具有设计、制造、供货与招标设备相同/相似成套设备,应用于600MW及以上级别火力发电机组2台套的业绩(包括改造项目)。(与投标设备同类型,一台机组按一台套计,要求为国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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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调节阀 |
近十年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似成套设备,应用于1000MW及以上级别火力发电机组4台套(已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与投标设备同类型,一台机组按一台套计,要求为国内项目) |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近三年内投标人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可以是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有效的代理授权书,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投标,若出现一个以上的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代理权限后,只接受代理权限最高的投标人的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