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红水河中游水电梯级(岩滩-乐滩)鱼类增殖放流中心站
1.2 标的名称:鱼类增殖放流中心站设备采购
1.3 资金来源:业主自有资金
1.4 建设地点:广西河池大化县
1.5 建设规模:中心站增殖放流规模为 132 万尾/年
1.6 计划工期:总工期 450 天(日历日)。
1.7 工程简介:
红水河中游水电梯级(岩滩—乐滩)鱼类增殖放流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位于大化水
电站扩建工程引水渠左岸坝头现有场地上,上游距岩滩坝址 82.2km,下游距百龙滩坝址 27.6km;紧
邻广西大化县县城,大化至马山为 2 级公路,马山至南宁有高速公路相通,交通便利。中心站将承
担岩滩、大化、百龙滩和乐滩水电站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主要工作为:野生亲本的捕捞、运输、驯
养、人工繁殖和苗种培育;对放流苗种进行标志(或标记),建立遗传档案,实施放流;对中远期放
流种类尚未突破全人工繁育技术的,开展繁育技术攻关;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展示红水河流域
鱼类资源状况,宣传环保科普知识。
中心站设计增殖放流规模为 132 万尾/年,采用室内循环水与室外微流水相结合的养殖模式。中
心站主要构(建)筑物有催产孵化及开口苗培育车间、鱼种培育车间、亲鱼培育车间、室外鱼种池、
生态池、综合楼、配电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1.8 招标范围:
(1)循环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亲鱼车间、鱼种车间、催产孵化车间的循环水养殖系统设备及
其附属设备。
(2)车间养殖设备:主要包括养殖缸、孵化槽、尤先科孵化器、圆锥形孵化桶、开口苗培育缸、
催产池等及其附属设备。
(3)检测、试验设备
以上设备包括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卖方应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
出厂试验、包装、保险、发货、运输、工地现场开箱检查验收,并负责设备就位、组装、调试运行、
交接验收,提供技术资料、培训和协调等服务。
以上供货范围中没有提及的设备及元件,但属一套完整的性能优良的主设备及其必不可少的附
属设备或对改善主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品质所必须的设备及元件,均属合同设备范围,卖方仍应
提供,以保证设备的完整和运行安全。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主要孵化及养殖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4 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承包人提供的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说明书、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等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运行工况达不到设计要求、售后服务遭到业主投诉等情况。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无)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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