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车辆段客车、发电车火灾报警装置年检、维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技术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
1 |
LZCLD(JSK)2018083 |
兰州车辆段客车、发电车火灾报警装置年检、维修项目 |
2018年8月31日 9:00时 |
2018年8月31日 9:00时 |
0931-4973354 (雒工) |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兰州车辆段机关楼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分钟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通过当年年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项目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内容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适用最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满足用户需求书所提要求。
四、投标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厂商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3.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购单或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国(地)税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具备所投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7.相关许可证书(生产、销售、安全、注册等证件);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质量保证书;
10.投标人综合概况(企业简介)
11.报价单(报价单必须单独封装,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不得含有报价单;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只允许一次报价,报价单价格为最终报价)。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