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经具备招商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方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2.2 项目编号:JXTC2018030273。
2.4 焚烧电厂概况:南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麦园项目”,下同)选址于南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麦园村境内,现有麦园垃圾填埋场东北侧。麦园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400t/d,配置3条800t/d垃圾焚烧线,配备2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35770万kWh。为实现对上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产生的炉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特进行本次项目招商。
2.5 炉渣处置方式:焚烧电厂产出的所有炉渣交由中标人负责综合利用,炉渣交接地点在焚烧电厂渣仓内,由中标人负责炉渣的运输及相关区域保洁工作,并由中标人自行投资建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用于焚烧电厂产出的所有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并安全处理。中标人负责的炉渣处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炉渣的装运等一切工作。
2.6 拟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要求:由中标人作为项目法人(或由中标人出资控股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法人自行办理项目咨询、规划、选址、设计、环评、土地以及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及承担相关费用。要求拟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炉渣预处理系统、原料渣及成品渣堆场建设费用,不含征地费用),生产规模达到可消纳焚烧电厂所产出的所有炉渣的能力,并于电厂建设试运营前具备投产条件。
2.7 合同期限:15年(含建设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单个合同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所对应处理的垃圾焚烧规模不少于2000t/d,且该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正在运行。
3、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投产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否则视为不符合此条),并承诺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
4、投标人需承诺:生产规模达到可消纳焚烧电厂所产出的所有炉渣的能力(垃圾焚烧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2400吨),并于电厂建设试运营前具备投产条件。
5、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小于30亩(其中主厂区占地面积不小于20亩),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均可),土地证中载明的使用权终止日期必须在2033年8月1日之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取得项目拟建所在地同意接纳本项目的意向证明。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20日9时至 2018年8月31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