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辖场站网络设备采
购项目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地点: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光伏场站
1.5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1.6 招标类型:物资招标
1.7 招标范围:
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所辖场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场站为:国际共和光伏电站一二期、国际共和光伏电站三期、国际共和光伏电站四期、新能源共和光伏电站、新能源德令哈光伏电站、新能源格尔木光伏电站、青海公司格尔木光伏电站一期、青海公司格尔木光伏电站二期;采购设备用于场站端实现远程集控、无人值班。
交货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暂定)全部设备运抵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场站。本次招标由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统一招标,由青海共和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按照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及通信工程相关业务。
2.1.3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安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4 安装调试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5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7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8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1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2 投标人应提供近 5 年销售相同类似设备和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 3 项)。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
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