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茶市镇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浴塘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茶市镇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浴塘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8]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衡南县茶市镇人民政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其中,新建老街、河街等道路长1965米;新建给水管网长2500m,排水管网长3100m;新建砖砌检查井20座等;
2.4计划工期:365日历日 ;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企业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纪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 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且近24个月内无不良行为纪录。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均无在建工程;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投标人提供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7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3.7.2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联合体主办方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6日16时30分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
5.2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 及衡阳市 网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及补充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