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招标公告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9269
1.3 正式发文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5
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6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7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 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9269
1.3 正式发文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5
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6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7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 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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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 | |
1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 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 |
2 |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每年运输物流营业收入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以中标通知书、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发票为依据。 | 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 |
3 | 投标人能配备货车、吊车、随车吊三种车辆为本标包提供相应配套服务,须提供配套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若为租赁车辆则须提供长期的租用合同、出租方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租用期限应超过本标包的服务期。同时需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装卸用的特种设备(吊车、随车吊)从业资格证及货车司机驾驶证。 | 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 |
4 | 投标人能配备装卸用的特种设备(叉车)为本标包提供相应配套服务,若为租赁的装卸用的特种设备(叉车)则须提供长期的租用合同,出租方装卸的特种设备(叉车)使用登记证,租用期限应超过本标包的服务期。同时需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装卸用的特种设备(叉车)从业资格证或作业人员证。 | 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 |
5 | 投标人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肇庆 2018年至2019年度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 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 供应商登记公告 /down/index.jhtml),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选择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 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收款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3000812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2018 年7 月20 号正式上线,上线公告已在 发布,发票获取方式可上平台查看。(路径:“采购公告”-“通知公告”)。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 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 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8月21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3日09时30分00秒。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