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鹤城区铁路家属区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
经招标人同意,现对《怀化市鹤城区铁路家属区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澄清说明如下:
- 本项目招标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执行,招标公告 未说明或要求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其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
- 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款“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实际管理关系的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表述不一致,但不相悖,且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8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执行。
- 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实际管理关系的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本项目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怀化市自来水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