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南区棚户区改造(滨河公园)
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南区棚户区改造(滨河公园)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
1.2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57880.52㎡,本次规划面积为349057㎡(合523.59亩)。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和场地平整程度、建筑、道路及铺装、绿化、水景、景观构筑物、景观附属设施、雕塑、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二、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 4.1招标范围:规划选址论证编辑报告等。 4.2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5.2投标人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师资格; 5.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5 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4投标人近三年(指 2015 年 8 月 1 日至今)具有同类工程(规划项目)业绩(以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5.5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 2018 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 每天上午9:00至13: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6.2获取
6.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机构对邮件传送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七、投标人获取招标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7.1企业营业执照; 7.2税务登记证 7.3组织机构代码证; 7.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及其附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及其附件原件须带至现场审核,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 8.2 投标文件递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