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实验项目仪器设备
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1.招标条件
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ZZ81983HW0431-0096的“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实验项目仪器设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募响应人,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实验项目仪器设备
2.2采购范围:陶艺实验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3 质保期:至少三年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44.10万元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磋商。
3.4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7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响应人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采购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100元。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 7 日08:30,地点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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