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 受国华太仓发电 (以下简称国华太电)的委托,对国华太电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请合格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华太仓发电 石膏销售项目。
(2)招标编号:CSIEZB180505312
(3)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2×630MW发电机组副产品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石膏装卸、车辆和运输,保证石膏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
合同期限两年,暂定2018年11月0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机组发电与设备检修计划,预计全年石膏产量约8万吨,两年石膏产量约16万吨。鉴于机组设备状况及发电生产特性,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任何关于石膏量与技术指标的承诺,实际供应量和技术指标以期间实际产出为准,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并在生产加工、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
(3)投标人应提供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批文;
(4)投标人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年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或2000万平方米以上(以“环评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批文数据为准);
(5)投标人2016年至今应具备脱硫石膏采购业绩,且年需求量不少于8万吨,(以业绩合同和对应的货物发票扫描件数据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和2017年公司资产负债表),有盈利能力(净利润>0,提供2016年和2017年公司损益表),有良好支付能力(提供2016年和2017年公司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应具有运输能力(自有运输车辆或合作物流运输),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
(8)投标人应具有装卸能力(自有大型装载机或租赁装载机),需提供自有装载机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2对弄虚作假、伪造单据、虚增业绩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招标人黑名单,影响到招标结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审核地点详见)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4.2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登录(.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请投标人务必于购标申请通过后72小时内完成付款操作,否则无法完成缴费流程,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后果自负。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或变更准确的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 将根据投标人在招标网上的登记信息统一开具并邮寄发票。如因登记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上午8:30-12 :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5 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