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科技通信处的委托,就市局通信费项目(三次)针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洛阳市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市局通信费项目(三次) 2018-洛购122-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2018-洛购122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782800元
工期(服务期):一年
二、项目概况:
租用通信线路内容:
序号 线路名称 类型 数量(条)
1 长途电路 MSTP 4
2 裸光纤和MSTP区内光纤 裸光纤 40
3 公安局350兆集群网点 数字电路SDH 25
4 监控 MPLS-VPN 3
5 10M互联网线路 10M及以上互联网线路 4
6 模拟中继 模拟中继 40
7 APN线路 APN 1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3.1、采购小组根据价格、质量、供应商实力及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3.2、成交供应商应报价合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四、供应商须知:
4.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采购开启前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4.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