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甲供物资设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关于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619号)、《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增加货运急需生产设备新增工程设计的批复》(乌铁计函[2017]56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资金来源为铁建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生产设备)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02包:生产设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状态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平台秤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2018年9月-11月 | 三坪 | ||||
2 | 无线对讲机 | |||||||
3 | 野营房 | |||||||
4 | 塑料托盘 | |||||||
5 | 中继台 | |||||||
6 | 商用反渗透净水机 | 相当于大型RO 400G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5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6 其他要求:1、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被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通报处理。
2、所有投标人如无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3:00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法定代表人经办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9月21日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