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洲大道望城段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8】5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望城区交通运输局以望交发【2018】10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亮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
2.4工程造价: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455万元。
2.5工期要求:6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 工达到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进行保修。
2.8招标范围:金洲大道望城段改造工程全部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 。
3.3项目负责人 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岗项目。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根据湘交基建〔2011〕358号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 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 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3.8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4.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4.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4.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8 月 31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