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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泸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MCJSGC2018-082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泸溪县人民

泸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MCJSGC2018-08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社会[2018]34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同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轻纺设计院 (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为泸溪县人民医院(建设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占地1673.7㎡,总建筑面积约为12213.57㎡,其中,地上面积约9206.35㎡, 地下面积约3007.22㎡;建筑层数及高度:建筑物正负零以西北向空坪标高146.0m为参照物,正负零以上六层,正负零以下二层,建筑高度25.5m。项目估算总投资额595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45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报建手续,施工工期要求:420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采购: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泸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全过程相关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初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建筑、安装、装饰、设备调试后期维护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给排水、燃气开通等)。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概算上限值为5024.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设计负责

3.5 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 项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除应满足第一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7.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 元),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6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 网》( ),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8年9月20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 网》(网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 网》(网

6.5 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 网》( )“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8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其中, 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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