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力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闭气改造(厂区道路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浙江乌沙山电厂位于象山港中部南岸的象山县西周镇的乌沙山西侧,距离西周镇约
5km,距离象山县县城 15km,距离宁波市约 53km。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 121º40’,北纬 29
º31’。西周中心镇位于象山县西北部,北临象山港,东接墙头镇,南连泗洲头镇,西与宁海县大佳河乡相临。
工期:60 天
二、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为厂区主要道路,共分为两段道路;其中第一段道路长 1.7km,面积为 25500
㎡,第二段道路,长度为 0.65Km,面积为 7800 ㎡;道路两端与其他道路接口面积 1950 ㎡;
总面积为 35250 ㎡。
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近 5 年须具有至少完成两项不小于 2km 一级公路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方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 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7 日。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