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齐南供热分公司2018-2019年供暖期大宗物资采购(消石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齐南供热分公司2018-2019年供暖期大宗物资采购(消石灰)项目
2.2供货地点:肇东华能热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齐南供热分公司
2.3招标范围:消石灰采购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生效,交货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分批交付,交付批次及交付时间应与买方协商确定。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提供至少一项签订的类似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供货内容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提供合同期内稳定供货的用户反馈证明)
3.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3日9:00起至2018年9月7日16: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