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斗轮机配煤掺烧适应性改造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福建宁德电厂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湾坞镇龙珠村南侧,电厂共有 4 台机组,其中一期工程 2×600MW 国产燃煤机组(3#、4#),二期 2×660MW 国产燃煤机组(1#、2#),一期工程于 2006 年建成投产,二期工程于 2008 年投产,装机容量为:2520MW。本次招标主要针对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斗轮机配煤掺烧适应性改造。
二、招标范围:
A、B 斗轮机附属备件、防腐材料等的供货、防腐刷漆及改造施工的所有工作以及对A、B 斗轮机、C 取料机进行整机检测及做着地力试验及调整(提供检测报告)。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检修日期:共 100 天;50 天/台。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通知的时间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
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 2 家 600MW 及以上电厂斗轮机施工的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投标方公司注册所在地安监局开具的三年安全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
果为准;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