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锅炉燃尽风优化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9-2107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巢湖发电 1号锅炉燃尽风优化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安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华能巢湖发电 1号锅炉燃尽风优化改造。
2.2招标范围
1号锅炉燃尽风优化改造所必需的试验、测试、参数收集分析;旧燃尽风系统和涉及改造相关的设备、附件拆除;燃尽风系统的设计、设备和材料供货、所有拆除和安装施工工作、调试、性能试验、最终交付投产。
2.3项目总工期要求:本工程预计工期20天。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7.1投标人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证书,施工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单位近三年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锅炉燃烧器设计业绩,业绩合同需包含机组容量、检修项目、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分包单位业绩计入总业绩要求。
3.7.2投标人如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部分允许分包一次,分包单位需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单位近三年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锅炉燃烧器改造业绩,业绩合同需包含机组容量、检修项目、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分包单位业绩计入总业绩要求。
3.7.3如投标单位具有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证书,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和施工部分均不允许分包。
3.8 近三年至少具有5台600MW及以上等级锅炉燃烧器改造或设计业绩,业绩合同需包含机组容量、检修项目、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9月06日9:00起至2018年09月14日17:00止。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