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动脱轨器系统(含手动脱轨器)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8-028
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以《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物电〔2018〕367号)批复了本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动脱轨器系统(含手动脱轨器))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省区界DK508+600~南疆DK456+894),正线长度约708.15正线公里,项目总投资226.27亿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暂按5年安排。
2.2招标内容: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动脱轨器系统(含手动脱轨器)),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2:电动脱轨器系统(含手动脱轨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交货状态 |
1 | 电动脱轨器系统(含手动脱轨器) | 见车辆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工地料库 | 中铁电气化局 | 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 | 合格、车板交货 |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协议书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投标物资须通过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及以上级别的技术评审,且须符合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文件要求,具体如:《关于印发《集控联锁电动脱轨器系统技术条件(暂行)》的通知》(运装管验[2009]525号);《关于公布集控联锁电动脱轨器制造技术标准的通知》 (运装管验[2010]598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铁路车辆专用设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运辆管验函[2011]663号)等相关文件;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铁路局)通报处理。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6日 至 2018 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供货业绩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7日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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