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项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项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项目
核心提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检察工作网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文件编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检察工作网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8-105
2、招标项目名称:
第一包:(预算:463028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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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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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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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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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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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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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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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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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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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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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预算:394179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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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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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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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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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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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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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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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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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预算:379758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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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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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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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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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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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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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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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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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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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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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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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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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现场勘查: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8:00-17:3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现场勘查,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现场勘查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志平,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 网,网址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 /)或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现场勘查确认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处理,以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商。
5、拟投标人须进入,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6、拟投标人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 /)
( /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第二包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第三包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8、投标文件投送
9、开标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web/).各投标人在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
11、开标时间:2018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2、
联系人:林桠汶
13、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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